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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办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呼和浩特市体育局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政府
呼和浩特市园林管理局
内蒙古福运体育管理有限公司
三、协办单位
呼和浩特市铁人三项协会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文化体育局
呼和浩特市南湖湿地公园管理处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竞赛时间:2015年6月26日8:00-13:00
(二)竞赛地点:呼和浩特市南湖湿地公园,比赛路线详见赛前公布的《赛事指南》。
五、项目设置
男子精英组45公里个人赛、男子大众组36公里个人赛、
女子组36公里个人赛。
六、竞赛分组
(一)男子精英组(18—35周岁,1997年1月1日—1980年12月31日出生)
(二)男子大众组(18—60周岁,1997年1月1日—1955年12月31日出生)
(三)女子组(18—50周岁,1997年1月1日—1965年12月31日出生)
七、竞赛办法
(一)参照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审定的《自行车竞赛规则》以及为本次比赛所作的其它规定。
(二)参赛车辆、头盔、装备、护具等自备,比赛所使用的山地车为26英寸车型,且必须使用1.95英寸以上有齿外胎、前叉带减振器的山地车(光头胎、浅细花纹胎禁止参赛)。副把、车支架、锁和可能会导致伤害的非必要配件在比赛前必须拆除,赛前大会将对参赛车辆进行资格检查,检查通过后可参加比赛;自检查通过后至比赛中不得更换;参赛选手和车辆须按规定佩戴大会统一配发的号码布与车牌,不得裁剪、涂改等,一经发现,取消比赛成绩。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或有伤风化的自行车以及服装、配饰的不允许参加比赛。
(三)本次比赛为绕圈赛,不设补给点,不设中立圈,不设队车跟随,不设公共器材车。
(四)所有参赛车辆在比赛时必须除去可能会导致伤害的非必要配件(如:车锁、车筐、车梯、后货架等),不得配有任何非人力传动及助动装置,不得使用玻璃器皿。
(五)在比赛时必须穿比赛服装,始终佩戴安全头盔,比赛前若发现选手无头盔者不得参赛,途中摘掉头盔者,裁判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六)比赛设关门时间。第一名到达终点 后完成比赛的15﹪为关门时间。
(七)申诉:如对比赛结果提出异议,比赛结束15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述材料,并交申诉费500元。以仲裁委员会的决定为最终裁决,不得再次申诉,胜诉申诉费返还,败诉申诉费不退。
八、参加办法
(一)各组别严格按照年龄规定执行,不得弄虚作假。
(二)每人只能参加一个项目、一个组别的比赛,不得兼项。
(三)参赛者应长期从事自行车锻炼,必须具有良好的适合本次比赛的健康状况,要求身体健康,无视力、听力、语言、发热、感冒、心脏病、高血压、心肌梗、脑栓等任何影响比赛的身体疾病或障碍,心理健康、情绪稳定、未服用任何影响神智的饮品、酒类、药物、食物或保健品等。组委会有权禁止不适合参赛的选手进行比赛。
(四)凡省级专业队必须退役后满3年方可参赛,现役运动员和在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注册的运动员均不能参加赛。
(五)参赛者国籍不限。
(六)凡参赛运动员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报名时一并提交。如需赛事组委会协助购买,请于赛前15天与组委会联系,费用自理。
九、竞赛纪律
(一)选手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骑行路线行驶 ,一经发现参赛选手有换人、换车、搭车、抄近道等违反竞赛规则和体育道德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将取消该选手比赛成绩,同时将实名曝光。
(二)当其他队员超车时,应为超车队员让道,不许故意阻挡。
(三)禁止车手间直接或者间接的拉拽、挤靠和推搡等危险行为。
(四)不论任何原因,如果车手离开了指定路线,该车手必须从下道处的同一地点返回骑行路线。
(五)在比赛期间, 车手不得出现无礼、辱骂及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 。
(六)开赛时,出现组委会认可的突发不可抗拒等客观因素,比赛可以重新计时。
十、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5年5月30日—6月13日为报名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请各参赛运动员务必于2015年6月14日前,按《竞赛规程》的要求,统一进行报名,并打印一份,注明联系方式,将报名表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报赛事组织机构。电话(传真):0471-6537625,电子邮箱:fuyuntiyu@qq.com。
十一、报到及有关事项
报名参赛的运动员报到时进行资格审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参赛:
(一)报到时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或同等级别有相关资质的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表,要求赛前7天之内体检(6月20日之后),超出7天的体检表视为未做体检,不得参赛。体检的项目主要是心肺功能、血压。
(二)必须办理个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且总保额不得低于20万元,截保日期不得早于2015年6月27日,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
(三)参赛选手于赛前两天到比赛地报到,参赛者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护照、港澳通行证、台胞证、军官证)原件。意外伤害保险单和符合本规程要求的体检表,现场签署《免责协议书》,领取《赛事指南》、比赛号码布、参赛车辆号码牌。比赛号码布及参赛车辆号码牌是运动员在比赛期间唯一识别代码,禁止外借、裁剪、涂改等,注意保存,遗失不补,如因此导致不能参加比赛,责任自负。
(四)为保证本次比赛成绩的准确性,将采用电子芯片计时设备,报到时,为参赛选手发放电子芯片装置,每名参赛运动员收取押金200元(赛后退还)。
(五)本次比赛不收取报名费,参赛人员一切费用自理。
十二、 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男子组每组各录取前20名;
(二)女子组录取前20名;
(三)大会组委会根据实际报到人数有权对录取名次适当调整。
(四)各组别奖金、奖品见附表(单位:元 RMB)
名次 | 男子精英组 | 男子大众组 | 女子组 | 第1名 | | | |
第2名
| 2000元+证书 | 1000元等值奖品+证书 | 1000元等值奖品+证书 |
第3名
| 1000元+证书 | 500元等值奖品+证书 | 500元等值奖品+证书 | 第4名 | 300元+证书 | 300元等值奖品+证书 | 300元等值奖品+证书 | 第5名
| 300元+证书 | 300元等值奖品+证书 | 300元等值奖品+证书 | 第6名 | 300元+证书 | 300元等值奖品+证书 | 300元等值奖品+证书 |
第7名
| 300元+证书 | 300元等值奖品+证书 | 300元等值奖品+证书 | 第8名 | 300元+证书 | 300元等值奖品+证书 | 300元等值奖品+证书 |
第9名
| 300元+证书 | 300元等值奖品+证书 | 300元等值奖品+证书 | 第10名 | 300元+证书 | 300元等值奖品+证书 | 300元等值奖品+证书 | 第11-20名 | 200元+证书 | 200元等值奖品+证书 | 200元等值奖品+证书 | 比赛同时设最佳骑手奖、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三、仲裁、裁判员由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选派。
十四、其它事项
(一)如遇暴雨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至使比赛不能举行,组委会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延期举行。
(二)参赛队员必须遵守本次比赛各项程序与规定。组委会拥有对本次比赛的解释权及裁判权,有权根据情况对规程进行相应更改。
(三)参加者承诺遵守比赛的各项规定,遵守竞赛道德。
(四)所有参赛人员依据本规程参加比赛,表明了解参加本次比赛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由此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损害等完全由参赛者本人承担。
(五)免责协议应于报到当日现场填写并印有本人指纹。
(六)赛前一天,召开技术会,运动员适应场地训练
(七)未尽事宜,将在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本次大赛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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