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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国广西东盟商贸城杯”自行车邀请赛
主办单位:钦州市体育总局
承办单位:中国广西东盟商贸城
钦州市自行车协会
协办单位: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喜德盛自行车广西销售公司
钦州市捷盛自行车俱乐部
一、活动主题
策划此次户外社会活动来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传播低碳环保节能意识,深化健康锻炼意识,特定于5月2在钦州市中国广西东盟商贸城内举行2015 “中国广西东盟商贸城杯”自行车邀请赛。
二、指导思想
赛事在品牌推广和媒体资源上具备了与生俱来的强力,强大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和网络等媒体联袂组合,将对赛事进行全方位,多层面,宽领域的赛前,现场和赛后报道,全媒体网络,为活动造大声势,也为合作企业塑造健康向上的企业形象。
三、举办时间:2015年5月2日
四、举办地点:广西钦州市东盟商贸城内
五、活动日程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5年4月27日截止。
(二)报名办法
1、各人将以下资料列表后发送到:764734771@qq.com 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所属车队、参赛组别。
2、报名费:每人60元,每人限报一个组别,本次报名限300人报名,已报名费到账为准。(含比赛意外保险,赛后午餐一份和红牛两瓶及价值288元的泥兴陶纪念品一份)
(三)报名费缴纳方式:
1、支付宝: 18607777670 李毅
2、北部湾银行:6223 3500 1029 1349 李毅
网上缴纳报名费后,请尽量利用网络留言方式留下报名者姓名。
也可以到以下实体店地址报名:
(钦州捷盛车行地址:广西钦州市明阳街35-6号,电话:0777-2816008,18607777670)
(四)比赛日程安排
报到时间:2015年5月1日在广西钦州市明阳街35-6号(捷盛自行车店报名领取号码牌)
1、比赛报到时间、地点:2015年5月2日上午7:30前在“广西钦州市明阳街35-6号捷盛自行车店”报到并前往赛场。
2、上午8:40分,钦州市“广西东盟商贸城”主持宣布活动开幕。
3、上午8:43分, 领导作《钦州市“广西东盟商贸城”山地自行车公路赛讲话。
4、上午9:00, “东盟国际商贸城”主持宣布: “广西东盟商贸城”山地自行车赛开始
5、欢迎所有现役专业车手(中国地区包括省市体校选手,省市体工队)及退役车手参赛报名。
6、比赛用车自备(限山地自行车),不允许使用公路自行车参赛,其中车轮须26英寸以上尺寸,胎宽必须为1.90以上的齿胎。
7、参赛队员必须服从裁判指挥,接受裁判检查,不得影响裁判工作,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8、凡参赛运动员均由大会统一办理比赛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标准按保险公司规定执行)不足部分由本人负担,参赛队员在比赛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本人负责。
9、颁奖仪式,离会。
六、 竞赛项目、组别
(一)项目:山地自行车速度赛
(二)组别:
1、公开组(18-55岁)(1997/5/2~1960/5/2))
2、女子组(18-55岁)(1997/5/2~1960/5/2)
3、中年组(36-55岁)(1979/5/2~1960/5/2)
4、本地青少年组:限19周岁以下钦州籍和钦州在校学生((1996/5/2后)
七、竞赛办法及本次比赛有关规定
(一)比赛线路(见附图):公开组十圈共30公里,女子组8圈24公里,中年组8圈24公里,青少年组5圈15公里.
(二)竞赛规则:按国家体育总局最新的《自行车竞赛规则》执行;
(三)竞赛办法:
1、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的有关《自行车竞赛规则》。
2、采取分组赛形式进行比赛。
(四)本次比赛有关规定
1、参赛选手自行准备比赛器材与安全护具并保证其安全性。
2、参赛选手必需使用山地自行车比赛,必需拆除货架、车锁等与竞赛无关部件。
3、出发:选手按抽签所定发车位置排列集体出发;
4、选手必须佩戴头盔,并按赛会要求绑(扣)好号码牌,不得私自裁切、修剪号码牌。
5、选手在比赛沿途不能寻求和接受任何非官方提供的技术帮助(车辆维修、零部件供给及更换比赛用车等)。
6、在比赛期间, 选手不得使用无礼或辱骂性语言、违反体育道德的举止行为、不得有对官员的无礼或藐视竞赛规则的行为。
7、选手应在所有时间里做到行为举止有礼貌,允许更快的运动员超越而无阻挡行为。
8、选手应爱护环境,只在正式比赛路线上骑行。应避免污染环境的行为,不留下任何杂物或四处乱丢东西。
9、处罚:
(1)违规修车、换车、未经许可的帮助均将取消比赛资格。
(2)私自裁切、修剪号码牌,将取消比赛资格。
(3)拉运动服、推或拉其他选手(无论是给予还是接受)、倚靠其他选手、不同队选手间的不正当的帮助,判取消比赛资格。
(4)任何选手在最后冲刺中阻挡、对其他选手有限制其运动意图的不道德行为,采取抄近道、替代其他选手、在最后冲剌中双手撒把,判取消比赛资格。
(5)不礼貌的行为或污秽的语言、对官员和裁判员或对观众无礼,处取消比赛资格。
(6)选手之间或同官员或同组织机构的成员或同公众打架,处以取消比赛资格。
10、对规则的无知不能作为理由。
11、处罚申诉程序
(1)选手或俱乐部如对裁判员判罚或成绩存有疑义,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口头申诉无效;
(2)申诉有效期为比赛结束后、成绩公布前,不可在比赛进行期间向裁判员提出异议;
(3)申述费:200元/次;
1、公开组奖励前三十名,分别奖励奖金及证书。
2、女子组奖励前二十名,分别奖励奖金及证书。
3、本地青少年组奖励前二十名,分别奖励奖金及证书。
4、中年组奖励前二十名,分别奖励奖金及证书
5、奖金具体分配如下:
组别\名次
| | | | | | | | | | 公开组
| | | | | | | | | | 女子组
| | | | | | | | | 8400
| 中年组
| | | | | | | | | 8400
| 本地青少年组
| | | | | | | | | 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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