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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天,自行车在大街上随处可见。可是在百年前的民国时期,自行车比今天的汽车还稀缺得多。它稀缺到什么地步呢?即便是跟北京挨着的河北,很多人都没见过。
在1930年,一位在北平做保姆的女士回到老家河北,跟她的老姐妹介绍在京城见到的自行车,不得了了:“两脚一动,轱辘就会转,好像是画儿上的那个哪吒。”,老姐妹认知的世界中何曾见过此等物件,听后不住地念阿弥陀佛。
可以说在民国时期,自行车就是件奢侈品,是财富和身份的象征,比现在的百万豪车还耀眼。其售价远非一般家庭所能买得起,在当年买辆自行车,就跟如今在二线城市全款买套房子一样,真的要大出血一番。
那时国内还没有完全国产的自行车,国内只能生产车架、车把、链条、鞍座、脚踏、辐条,像自行车上的齿轮、牙盘等关键零件都要靠进口,然后配上国产的零件组装,其售价也是高得离谱。
老作家流沙河先生在《为成都人叫魂》中回忆说,抗战前一辆单车在成都要卖一百五十块大洋,是一个壮年劳力三年的工钱,相当于一个中学特级教师五个月的工资,一个工人两年的工资、一个技师一年的工资。那时候可没有分期付款这个说法,全款买一辆自行车,真得的咬咬碎了牙才行啊。
基本上只有城市里的中产阶级或是家境殷实的富裕人家才有,末代皇帝溥仪就是一位自行车爱好者,他经常使用的有20多辆。为了便于他与皇后婉容骑自行车,据说还下令把故宫的门槛给锯掉几处。
跟现在购买汽车要缴车船税一样,民国时期买自行车也要定期缴税的,一个城市一个标准,北平市一年缴一块大洋;上海市一年缴两块大洋;在青岛,如果是出租性质的单车,每季度缴纳一元,一年缴纳四元。
自行车买来了还要上牌照,不挂牌照不能上路,违者罚1元钱;牌照有损毁,导致字迹不清的,应该及时更换,否则处0.5元以上1元以下罚金。我记得直到90年代自行车还要上牌照吧。
在北京,当局规定,一车不准两人共乘,天黑后,车前要挂一盏白光灯。当时巡警的其中一项职责,就是上街坚持不遵守以上法规汽车之人,一旦发现,立即处罚。
民国时的上海是拥有自行车数量最多的城市,其次是北京,据统计,到了1948年,全北平城拥有自行车17.69万辆,已成为皇城百姓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即便如此,按照当时北京400万人口计算,平均24人才拥有一辆自行车。
时光斗转星移,民国结束后,到了八九十年年代,自行车才开始真正在全国普及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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