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四平.全国公路自行车公开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吉林省体育局 四平市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四平市体育局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3年8月3日(星期六)—8月4日(星期日),在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举行。 五、竞赛路线: 起终点设在英雄大街(英雄广场对面),由英雄大街→司法新村→西湖水上公园→紫气大路→吉平宾馆→妇婴医院→英雄大街。沿逆时针骑行,一圈全长6公里,按不同组别设置比赛距离和骑行圈数。 六、竞赛设项: (一)男子甲组(18—35周岁,1995年8月1日以前出生—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赛程60公里,骑行10圈。 (二)男子乙组(36—60周岁,1978年8月1日以前出生—1953年8月1日以后出生),赛程48公里,骑行8圈。 (三)女子甲组(18—35周岁,1995年8月1日以前出生—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赛程36公里,骑行6圈。 (四) 女子乙组(36—60周岁,1978年8月1日以前出生—1953年8月1日以后出生),赛程24公里,骑行4圈。 (五)团体赛 男子甲组和男子乙组每队最好的4名运动员成绩累加。 七、竞赛办法: (一)参照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审定的《自行车竞赛规则》以及为本次比赛所作的其它规定。 (二)参赛车辆、头盔、装备、护具等自备,比赛必须使用所参赛项目规定的赛车,赛前大会将对参赛车辆进行资格检查,检查通过后方可参加比赛。参赛选手和车辆须按规定佩戴大会统一配发的号码布与车牌,不得裁剪,一经发现,取消比赛成绩。 (三)本次比赛为绕圈赛,不设补给点,不设中立圈,不设队车跟随,不设公共器材车。 (四)所有参赛车辆在比赛时必须除去可能会导致伤害的非必要配件(如:车锁、车筐、车梯、后货架等),不得配有任何非人力传动及助动装置,不得使用玻璃器皿。 (五)在比赛时必须穿比赛服装,始终佩戴安全头盔,比赛前若发现选手无头盔者不得参赛,途中摘掉头盔者,裁判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六)比赛设关门时间。第一名到达终点 后完成比赛的10﹪为关门时间。 (七)申诉:如对比赛结果提出异议,比赛结束15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述材料,并交申诉费500元。以仲裁委员会的决定为最终裁决,不得再次申诉,胜诉申诉费返还,败诉申诉费不退。 八、参加办法 (一)各组别严格按照年龄规定执行,不得弄虚作假。 (二)每人只能参加一个项目、一个组别的比赛,不得兼项。 (三)凡参赛运动员应身体健康并经常锻炼,高血压、心脏病等不适宜此项运动者,不得报名参加。 (四)凡省级专业队必须退役后满两年方可参赛,现役运动员和在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注册的运动员均不能参加比赛。 (五)参赛人员报名满600人为限。 (六)凡参赛运动员均由大会统一办理比赛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标准按保险公司规定执行,不足部分由参赛者本人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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